作者:刘顺安

在 开封博物馆北碑廊东侧,树立着一通名为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的石碑(见照片)。碑文为楷书,按时间顺序从右到左、自上而下题刻着北宋 开封府上自太祖建隆元年(公元960年)第一任昝居润,下止徽宗崇宁四年(公元1105年)最后一任李孝寿等共183任知府的姓名,每任者以大书其名,名下刻小记记其官衔及其任职时间。“工于书,为当时第一”⑴的大书法家--蔡襄,名刻其中:“至和元年七月龙图阁直学士权知。弟京”(标点,为笔者加)。
(一)
蔡襄(公元1012-1067年),宋兴化仙游(今属福建)人,字君谟。天圣进士。庆历三年(公元1043年)知谏院,赞助庆历新政。次年出知福州,改福建路转运使。皇 四年(公元1052年)召回,历知制诰,迁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等。
“开封府”始建于五代后梁。北宋号称“天府”,俗称“东京开封府”。它的设置,是宋代凡“潜藩之地皆升为府”⑵的产物。但宋代为加强东京开封府的地位,采取了许多措施,使其他州府不能望其项背。对于京城的治理来讲,处于总领之地位。东京城内有两套主要机构:一是北宋皇宫(今 龙亭一带),为中央权力中心;另一个便是开封府,为管理京城的最高行政机关。因开封府的位置是在宋皇宫的南边,故又叫“南衙”,权势极重。北宋初年,多由亲王担任府尹,称为“判南衙”,后改为重臣担任,称“权知开封府”。蔡襄即为此。
“开封典治京邑,惟忠信谅直,有辞学政事之能者,宜在此选”⑶。关于开封知府的遴选,北宋政府是极为重视的,标准也是相当高的,既要对皇上忠诚,又要有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。纵览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,蔡襄同范仲淹(第54任)、包拯(第93任)和欧阳修(第94任)等一批有作为的重臣任开封知府也就在情理之中。
蔡襄是230余任开封府尹中“真正合格的”⑷少数人之一。他于仁宗至和年间知开封府,“事日不下数千,每有日限,事拣三两件记之。至其日,问人不测如神”⑸。从此可看出他的办事作风和性格特征:在众多的事件中,能抓住一些典型,每天只用三两件而推动整个判案处事。所以《宋史》称之为“精吏事,谈笑剖决,破奸发隐,吏不能欺”,点明了他的风采魅力。据文献记载,蔡襄在任开封知府期间处理众多的事务中,以上奏仁宗打击“宫市”一事影响最大。
“宫市”,即宫廷派人到市场采购物品的一种形式,它容易形成宫市中宦官们借机敲诈之弊端。北初年,为稳定城市,特设市买司,以保证宫廷供应。太平兴国四年改为杂卖务,意在改变宫市之弊,但实际上收效甚微。“宫市要赂……人莫敢争”⑹,中贵人宫市的不法行为仍很猖獗。至和元年(公元1054年)十一月,蔡襄上任开封知府的第四个月就上言,针对“累年未偿价钱者”,建议“请自今并关杂买务以见钱市之。共降出物帛,亦估直于左藏库给钱”⑺。结果,仁宗“从之”,同意了他的上奏。这无疑是对宫市的一次致命打击。对此宋人魏泰在《东轩笔录》里有较为详尽的描写:
京师置杂物务,买内所须之物,而内东门复有字号,径下诸行市物,以供禁中。凡行铺供物之后,往往经岁不给其直,至于积钱至十万者。或云其直寻给,而勾当内东门头目故为稽滞,京师甚苦之。蔡襄尹京,询知其弊,建言取内东门买物字号付杂买务,今后乞不令内东门买物,遇逐月宫中请俸钱时,许杂买务具 过物价,径牒内藏库截之,以给行人。仁宗大以为然, 其事至今行矣⑻。
由些可看出当时宫市泛滥之弊:累年不给价钱,无异等于白拿来坑害行户。同时也可看出蔡襄上奏的必要性和其建议抓住了两条根本性的环节:其一是没收了内东门司下行市物的字号,使之无法下行市物;其二是内东门买杂买务之物品,每月宫中请俸钱时,根据物价,由发俸的内藏库直接扣除,以给行人。这样既杜绝了宫市,又讨还了宫市对行人之欠款,可谓是一项得力之措施。正是仁宗采纳了蔡襄之言,宋初建立杂买务之目的在此时才算最终实现⑼。
(二)
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,关于蔡襄的刻文,对研究蔡襄在开封府期间的有关问题,至少起到了如下作用:
首先是确认和解决了任职开封府的时间问题。对于任职时间文献记载不详。《宋史》卷320《蔡襄传》仅载为“迁龙图阁直学士、知开封府”;《开封府志》记载为“仁宗时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”⑽,没有具体时间。而在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177,有至和元年十一月癸亥“知开封府蔡襄请内东门市物于杂买务事”。同书卷179至和二年三月癸未,有“蔡襄自开封府改官泉州事”,这为研究他在开封知府的时间前者提供了线索,后者提供了下限。那么上限在哪一年?根据碑上刻文得知为至和元年七月。碑上刻文是否正确?我们再结合碑文看蔡襄上任即87任吕公弼离职时间就可断定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176,至和元年七月己已,有“权知开封府龙图阁直学士吕公弼改知益州事”之载。有此推算,蔡襄自至和元年七月起到次年(至和二年)三月止,在任开封知府。
其次,纠正了文献记载两任开封知府的错误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191载,仁宗嘉 五年(公元1060年)五月戊申,因权知府陈旭,以足疾罢,后以襄为翰林学士,“再知京府”。文献载两知京府,而碑刻只有一次,孰是孰非?经考证,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所刻是正确的。
关于蔡襄第一次权知开封府在仁宗至和年间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、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和《端明集》等,均有记载。关于第二次权知开封府一事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载于嘉 五年五月戊申,但当时实际上蔡襄正在福建。在接到北宋调令后,两次请示辞免。《端明集》卷24《辞翰林学士知开封府表》、卷25《辞翰林学士知开封府状》和《又状》三次奏札中说明得很清楚,蔡襄辞以母老已病为由不往。后不得已才由两浙赴京。至应天府(今河南商丘)又要求“依旧职名,许令在京兼判闲局”,并在那里等候敕旨。北宋政府才又重新任命他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,他在《辞权三司使表》中说:“昨承诏旨,召还京师,屡降德音,不容让免。驱驰百舍之远……复迁处于大计(指三司使)……”。《宋史》卷320也载,“召为翰林学士、三司使,轻天下盈虚出入,量力以制用。……簿书纪纲纤悉皆可法”。由此看来,这次任命的三司使并未辞掉,第二次进京是任三司使,而不是开封知府。因此,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未刻此次任知府是正确的⑾。而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仅仅根据宋政府的任命诏书而记载蔡襄为两次权知开封,并没有改察其是否到任,是不能作为到任根据的。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,《开封府题名记》所刻开封知府人名,均是任职开封府并到任的官员。至于哪些有“任命书”而没有实际到任者,不在刻写之列。
再者,印证了蔡京与蔡襄攀宗之事实。
《宋史•蔡襄传》记载,“蔡京与同郡而晚出,欲附名阀,自谓为族弟”。这在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得到了印证。
蔡襄与蔡京本无直接近亲血缘关系。蔡京作官后为抬高门第,硬与蔡襄攀宗,自称族弟,在蔡襄名下刻上了“弟京”。这一名下刻弟名现象在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不只一处。如第107任知府韩绛名下刻有“弟维、缜”,第85任知府吕公绰名下刻有“弟公弼、公著和公儒”等。此外还有刻其子、侄、孙之名的。如第38任知府吕夷简名下刻有“子公绰、公弼、公著、公儒”,120任韩维名下有“侄宗道”,147任吕公儒名下有“侄孙嘉问”等等。此为何意?不难看出这里有“引以为荣”⑿之意,做官者有种荣耀感。如吕夷简这一家族,在开封府做知府者,先后有6人分8任(如前述分别为38任、85任、87任、115任、118任、147任、163任和第180任),家族之荣耀感可想而知。蔡京与蔡襄攀宗自称“族弟”之目的,也在于此。
(三)
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,是北宋官府机构盛行长官题名的产物。
“题名”,本是进士和诸科举人及第,编同年题名登科录,并在礼部贡院所立的“题名碑”。而北宋时期的各级官厅亦各立本厅历任官员题名碑,记录其姓名、官职、到任和离任之日期。据文献记载和宋代石刻考证,“题名”制度在北宋很盛行,且在官府尤甚。宋人司马光《谏院题名记》中说,“天禧初,真宗诏置谏官六员,责以职事。庆历中,钱君始书其名于版。光恐久而漫灭,嘉 八年刻著于石”。这样做,可使后人将“历指其名而议之曰:某也忠,某也诈,某也直,某也回”⒀。如是,对官员们可以起到一种警戒的作用。苏颂在《审刑院题名石柱记》中亦有类似记载:“府寺题名,所以记初拜职者官秩、名氏暨临莅之岁月,盖有司荣事任而惊位著也”⒁。
以上记载,指出了宋代“题名记”通例的性质,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即属此类。其目的正如以上所说的两点:一是提示做官者要有一种荣誉感和荣耀感;另一是警示为官者还应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,约始刻于北宋元丰年间,碑成于崇宁四年(公元1105年)。高2.14米、宽0.96米、厚0.24米,额为篆书,文为楷书。此碑北宋时立于开封府衙。明朝,在修建包公祠时将碑移至祠内,有《如梦录•官署纪》“祠内有宋开封府题名碑”之载为证。明末河水灌城,府署圯坏。至清代初年,迁开封府署于今开封市县街一带,在府署前建包孝肃公祠,立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于祠内。民国初年废府存县,祠仍存。“文革”期间,该碑因修人防工事被发现,由开封博物馆运回立碑林之中。
《开封府题名记》碑作为一件重要的历史文物,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时间较早,记载人名最多、时间最为详尽、涉及官职最多的地方官员题名记碑⒂。此碑是记载这一时间内有关历任开封知府的最完整的资料,是所有史书无法比拟的,纵观其整体完整性,同文献相比具有更大的权威性。通过对蔡襄刻文的研究,得知该碑还有弥补史料之缺和纠史谬误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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